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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新聞

 

PIP文化產業對08/09年度特首施政報告回應

101藝訊】在特首最新發表的施政報告中,作為香港第一家以表演藝術為核心而成立的文化產業公司,PIP文化產業很歡迎特區政府重點提出發展創意產業及多元文化生活的建議,但施政報告中所提出的發展方案及內容,卻未盡完善,亦沒有具體建議、而觀點有互相矛盾之嫌,現回應如下:

就「創意產業」一項的回應:

1. 特區政府對推動發展創意產業一直只聞樓梯響,自2003年委託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進行的「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及「創意指數研究」等研究發表後,一直沒有制訂一套全面發展創意產業的政策,亦未見釐清創意產業的「業界」範疇及類型。範疇既未釐清,施政報告中建議成立的「創意產業辦公室」難以制訂真正有助發展業界的政策,而所謂「將與業界緊密合作」亦形同虛設。

2. 「創意產業辦公室」的成份只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屬下的部門,並未包含民政局、香港藝術發展局及教育局的成員,令人懷疑「文化藝術」是否被拼除在政府發展「創意產業」的範疇以外。加上香港藝術發展局已和商界企業拓展了不少與創意工業有關的發展項目,但並未列入報告中提及的「創意產業辦公室」,讓人懷疑政府未能達致全面的業界參與,亦沒有承接過往所開拓的方向。項目若按政府以往曾提出對「創意產業」的理解,乃承襲自英國政府推動的13個產業項目,當中包括表演藝術及出版等文化項目,故此,要全面發展創意產業真正需要整合的,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以外、民政局甚至發展局(包括活化古蹟的項目)屬下的部門,以便制訂全面有效的宏觀政策。

3. 政府既然決心發展創意產業,便當盡力並「盡快」制訂全面政策整合資源,而非施政報告中所言「考慮」整合資源;制訂政策的思維,更不應朝「支援」創意產業的方向,而是該著力「推動」和務實地就以往曾進行的各項研究,落實制訂發展「創意產業」的具體長遠政策。

4. 坊間多個企業及機構,例如賽馬會及其他商業機構,一直以行動,包括投放巨額資源及主動建設文化項目,如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具體支持發展香港的文化藝術,相對上政府所投放的資源仍然較為落後。政府若要發展香港的創意產業及文化藝術,必須訂定更全面的政策及增撥資源。

就「多元文化生活」一項的回應:

1. 「文化軟件」的發展,並非為配合「西九」的發展服務,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思維。「西九」的發展,該為培養香港的文化藝術氛圍,培養此城的人文素質。

2. 報告指「發展文化軟件」包括「向社會推廣文化活動,開拓文化消費市場」,不單本末倒置,亦未見具體,同時顯示政府至今對文化藝術仍欠了解。「文化軟件」包含一地之人文氣質、文化氛圍,亦包含從事文化工作的人才,但二者皆不會貿然透過「向社會推廣文化活動,開拓文化消費市場」而獲得,當中跳離了多個重要的培育階段,包括藝術教育、對本土藝術(包括藝術家及文化藝術組織)的重視與發展,提昇人文素質,讓文化藝術成為市民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3. 藝術教育是培養觀眾和文化藝術環境的重要基礎,沒有觀眾培育,將無法建立或開拓健全的文化消費市場,以支持本土文化藝術的長遠發展。

4. 讓文化演藝團體 “落區” 演出,將文化活動帶入社區,這並未能成就香港作為世界級文化藝術之都。社區藝術只是眾多文化藝術的一種,政府該改變平均主義的思維,先就現時的文化藝術政策進行全面檢討,評估各個專業藝團的藝術水平及成績,讓不同的專業藝團發展所長。政府亦應盡快落實十大藝團及藝術組織的評估及支持機制,以便本土藝術得以朝向高度藝術水平及專業發展,並在國際舞台發放光采,成為香港的榮譽,而非將大部分資源,撥作引入外國藝團及演出。

5. 我們重申場地對藝術發展的重要性,外國具藝術水平的藝團,無不在政府的支持下,獲得固定的劇院及場地,以發展其藝術創作。場地跟藝術的協作效益,早於「文化委員會」的「文化政策建議報告」、「PIP快樂共和場地伙伴計劃研究報告」及藝發局多個研究報告中作出詳細分析,在此並不詳列,政府若不針對現時的文化政策及場地政策作出全面制訂調整,「香港文化藝術」的面貌將在國際間變得模糊,甚至被隱沒。

6. 報告並沒就「培訓藝術服務中介人才」作出清晰界定,所謂「中介人才」指的是「製作公司」、「藝術行政人員」、「藝術中介公司﹝俗稱:Agent﹞」還是其他?只是,「中介人」的出現,多因應良好的創作及藝術水平、健全的文化藝術市場、高質素的人文氛圍而有所需求,在一切基礎培育、政策制訂及藝術環境生態還沒成形以前,先培育「中介人」,是「以行政領導藝術」,同樣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以文藝界一直要求政府對資助藝術的企業提供減免稅項優惠的建議,至今仍未作深入的討論,大大阻礙企業支持藝術發展,更遑論建立健全的中介人角色及藝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