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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記者 | 2017-04-19 15:26:49 | 分享到

   【101報道】藝術工作者往台灣交流的法規,據悉有望放寬。台灣的勞動部與文化部正審查作業手冊,讓外國人往台從事藝術領域分享傳授工作時,雇主可免除資本額、平均年營業額等限制。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指,勞動部已與文化部達成共識,在未涉及當地就業服務法相關條文修定前,會先鬆綁藝術工作規範,讓往後外國人受聘往台,傳授音樂、戲劇等工作時,僱主可依藝術及演藝類工作類別申請聘用許可,免除資本額、平均營業額限制。

  根據現時台灣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往台從事編導、舞台設計,須依A類即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規定申請,僱主申請時需有資本額達500萬台幣、每年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台幣的限制。

  報道又指,台灣勞動部將對編導、舞台設計等工作相關法規的修訂,將朝「彈性開放」方向儘速完成修例,以促進國際藝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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