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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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獎的前世今生】評審者被評審,且看評審機制可以怎變 ——從今屆雙年獎風波說起

鍾國強 | 2016-05-09 07:17:20 | 分享到

  【港人字講:鍾國強】過去二十多年,曾先後擔任過多屆青年文學獎、中文文學創作獎、大學文學獎等比賽的新詩組評審,一直都沒有遇上很大的爭議。但今年首次受邀出任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 (註1)(以下簡稱雙年獎)新詩組的評審,風波便來了。

  我早從歷史上知道這個可能是此城最重要的文學獎曾經引起過一些公開的和異常激烈的爭議,最著者便是第四屆小說組得主《狂城亂馬》(作者為「心猿」)被懷疑屬於化名參賽,而作為評審之一的也斯在此事上也被質疑涉及身份利益衝突和個人誠信的問題(註2)。但這類事件畢竟十分罕見,隨後再也沒有發生過同樣嚴重的事情。很多時,雙年獎之所以還能引起此城文學小眾圈的一時漣漪,往往只是由於此獎屬於先天的「開名」制而引發的、幾乎屆屆均不可免的是非,但一輪擾攘過後,便大多歸於我們習慣已久的沉寂。

  然而這屆雙年獎,情況好像有點不一樣。當結果公佈後,網上出現比過去更多的冷嘲熱議,或明或暗地指說賽果不公。其中,以新詩組受到的抨擊最多:有人說評審須公開交代一些對於他們來說極其優秀的參賽作品落選的原因;有人說這屆的評審組合出現「傾斜」情況;有人說某落選作品若出自「著名大家」之手,不會連決審也進不了;有人發出「同年的三個最大型文學獎由同樣的人物來擔任評審,這確是相當大的考驗」的擔憂(或諷刺)……林林總總,歸根究底,不外是對這屆新詩組評審的不信任,對他們的品味、眼光,甚或誠信的不信任,或更正確點說,是對現行機制產生出來的評審組合和評審過程的不信任。

  我只是新詩組的五位評審之一,沒資格、不可能、也無必要代表全體新詩組評審說話,而大家若對機制的產生、選擇評審的標準、評審過程等方面不信任,或有任何質疑,也不是個別評審須要負責和辯解的範疇——這個應向主辦者問責;而常識是:在評審之列,不代表完全認同或有責任捍衛現行的評審機制。因此,面對群起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批評者能拿出更多事實的根據,比如說,說今屆的評審有所「傾斜」,這個指控相當嚴重,批評者能不能拿出實質的證據來呢?至少,也要提出一些引起懷疑的表面證據來以便大家可以進行有基礎的討論,以免陷於各說各話的口水之戰;至於要求評審立即交代部分作品落選的原因,則似乎有點不合情理,因為評審紀錄和相關評語在當時還未公開(現行雙年獎的情況是在頒獎禮當天才公開),其實可待公開後細看有關評語才作批評不遲,而且文學獎一般做法不可能對所有作品都作出評語,所以這種要求也似乎強主辦者或評審所難。

評審如何產生,組合有否「傾斜」?

  或許,關於評審的問題或對評審的種種質疑,我們還是先回到問題的根本:到底,我們的文學獎評審及其機制是如何產生出來的呢?

  就以雙年獎來說,我們在其宣傳單張及官方印刷品上,都沒有看到有關選擇評審的準則。中文文學創作獎則在參加表格上的「評審委員」項下寫上「評審委員將由本港知名學者、作家、評論家、教育工作者及插畫家擔任」,籠統得好像沒寫一樣。本地民間舉辦的文學獎,也鮮有標明選擇評審的準則,即使歷史最悠久的青年文學獎,很多年前也曾有過關於選擇評審的爭議,批評青獎在徵文宗旨上標舉「從生活出發」,為甚麼選擇評審方面卻與此背道而馳。可見選擇評審的標準,無論是官辦或民辦,從來若不是乾脆不說,便是含糊其辭。

  不過,若細看歷屆的評審名單,或可看出一些挑選評審的做法傾向以及可能的潛規則來。現以雙年獎新詩組為例:

一、跟中文文學創作獎一樣,評審數目為五人 (註3),比青年文學獎、大學文學獎等民辦文學獎一般以三人為主多了兩人(例外的是辦了三屆的李聖華現代詩青年獎,可能因資源較多的關係)。五人與三人均為奇數,當評審有不同意見時可憑多數意向決定結果。而評審的人數越多,越難因個人主觀因素而左右賽果。

二、官辦的文學獎,在選擇評審方面看來偏向保守、謹慎和因循。名單上看到的,大多是熟悉的、並已在其他文學獎比賽中累積了多年經驗的名字。換句話說,他們的資歷、能力、名氣等對主辦者來說,已經是「被證明」的,出錯和遭人抨擊的機會較小——不出錯對官方說,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主辦者累積了多年經驗,期間也可能曾有評審和顧問進言,所以一些或因水平不合,或因過去曾在評審會議上有不愉快事件發生的人,便可能不會再在受邀請之列。

四、即使評審名單偏向保守,但看來也還是照顧到某種平衡,在詩風和美學取向上,在來自學院或民間方面,不會完全一面倒(當然在比例上或有可斟酌的空間,而且肯定不能完全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或期望),在歷屆評審會議紀錄上,也多少可以看到評審間因不同詩觀和美學觀而來的角力,而歷年選出的得獎名單,也多少見證到這點。

五、雙年獎有海外評審之設,每屆一人(早幾屆或有二人),用意大概是加入一些客觀元素,減少因評審認識參賽者而引起的主觀因素左右,並期望能以一種其他華語地區甚至世界的角度來為文學獎增加評比座標,擴濶視野。

六、獲雙年獎的作家,下屆不成文地成為評審之一,但也不是一定,以過去十屆為例,比率大概是一半一半,原因不詳,但也須知道受邀請者不一定會接受邀請(原因可以很多,有評審便曾透露因不喜歡雙年獎屬開名制度、很多評審未評先有屬意作品的情況而拒絕再出任),其作品將會參加該組雙年獎競逐的,於賽例亦不能出任評審。

  今屆的雙年獎,有人批評說評審有所「傾斜」,言下之意是因此之故,今屆出現了有所傾側、並不公允的賽果。為了避免光憑記憶或印象而有先入為主的看法,我曾到中央圖書館的香港文學資料室,抄下了歷屆雙年獎新詩組的評審名單 (註4)(旁及得獎者):

第一屆
評審:古兆申、蔡炎培、羈魂、戴天、鄭愁予、葉維廉 
總評撰寫人:(資料不詳) 
雙年獎:(從缺) 
推薦獎:乞靈、吳美筠

第二屆
評審:也斯、蔡炎培、楊牧、黃國彬、謝冕
總評撰寫人:(資料不詳) 
雙年獎:王良和 
推薦獎:(缺)

第三屆
評審:古兆申、蔡炎培、楊牧、戴天、楊匡漢 
總評撰寫人:(資料不詳) 
雙年獎:俞風 
推薦獎:(缺)

第四屆
評審:王良和、黃國彬、楊牧、蔡炎培、羈魂 
總評撰寫人:(沒有總評) 
雙年獎:梁秉鈞、何福仁 
推薦獎:(缺)

第五屆 
評審:古兆申、余光中、何福仁、羈魂、黃國彬 
總評撰寫人:余光中
雙年獎:飲江、胡燕青 
推薦獎:(缺)

第六屆
評審:王良和、崑南、羈魂、葉輝、鍾玲 
總評撰寫人:鍾玲
雙年獎:陳汗 
推薦獎:游靜、鍾國強

第七屆
評審:王良和、胡燕青、葉輝、瘂弦、戴天
總評撰寫人:瘂弦 
雙年獎:關夢南 
推薦獎:鍾國強、林幸謙

第八屆 
評審:王良和、余光中、崑南、關夢南、羈魂 
總評撰寫人:王良和 
雙年獎:鍾國強 
推薦獎:蔡炎培、陳德錦

第九屆
評審:何福仁、瘂弦、葉輝、蔡炎培、羈魂
總評撰寫人:葉輝《詩與奇蹟》 
雙年獎:洛楓、崑南 
推薦獎:胡燕青、黃茂林

第十屆
評審:何福仁、胡燕青、張錯、黃國彬、羈魂 
總評撰寫人:張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雙年獎:廖偉棠 
推薦獎:陳滅、鄭政恆

第十一屆
評審:何福仁、羈魂、胡燕青、陳義芝、鄭培凱 
總評撰寫人:鄭培凱
雙年獎:鯨鯨(葉輝) 
推薦獎:洛謀、陳麗娟

第十二屆
評審:王良和、胡國賢、楊澤、葉輝、鄭培凱 
總評撰寫人:鄭培凱 
雙年獎:鍾國強 
推薦獎:呂永佳

第十三屆
評審:王良和、胡燕青、鄭培凱、鍾玲、鍾國強 
總評撰寫人:王良和
雙年獎:劉偉成
推薦獎:關天林

  由於批評者沒有明確指出所謂「傾斜」是向甚麼方面「傾斜」,所以我只能在此大膽推測幾個可能性:一是詩觀或美學觀的傾斜,二是評審背景(如所教學院、所屬門派等)的傾斜,三是人脈網絡的傾斜。

  若是指這三種傾斜,大家當然可以各自從今屆的評審名單中找答案,並以之支持自己的指控。但我在此也想提出幾點供大家參考:

一、即如之前指出,評審組合其實暗藏一種平衡,若大家有出席今屆的雙年獎研討會(決審前一天舉行,由五位評審主講對詩的看法),便會知道今屆評審的詩觀和口味其實有相當大的差異;但也不必諱言,無論任何一種平衡都肯定會有所欠缺,即使評審增至七人、九人,也不能容納所有不同的詩觀和口味,並達致一個大家均沒有異議的比例。

二、即使詩觀看似差不多的評審,也會有不少差異;而且,看似抱持某一種詩觀的評審,不見得一定不會欣賞另一種詩觀的作品。評審也如批評者一樣,首先是人,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看法。將評審歸類分派,或認為他們會很容易受其他評審影響,其實是很武斷的做法。

三、若執持說相同學院出身,或份屬同門或師生關係等等很大可能會令評審有所傾斜,則我也可同時指出一個事實:有屬於這種情況的參賽作品並沒有因此得益,反而落選了。我也曾在中文文學創作獎的決審會議上聽過一位評審說,若知道參賽的是自己學生的作品,反而有可能會評得更苛刻。

四、人脈關係的忖測一如陰謀論,很難有甚麼結論。評審若被指徇私,是對該評審的極大侮辱。如無真憑實據,還是慎言為佳。

  我這樣說,並不是代表我認同今屆(以至歷屆)的評審組合沒有可議和改進的地方,但大家也不能罔顧事實、毫無根據地把一切不合己意的賽果,推斷為評審的「傾斜」所造成。再退一步說,若認為今屆評審組合是有所「傾斜」,則以前的屆別就沒有類似的「傾斜」嗎?為甚麼過往反應沒那麼激烈呢?因此,合理的質疑和批評當然是好的,以逼使有關方面正視和改進,但希望大家不要持雙重標準:當合己意的作品得獎,便認為評審機制和過程都沒有大問題,或對此不表異議,而當賽果不如己意,便立即指責評審機制和過程不公了。

評審機制可以如何改進?

  不過,這次的風波也有一個好處,就是觸發我們可以一再審視雙年獎以至一切文學獎的評審機制和評審過程,以求不斷改進,令比賽變得更公平公正,減少爭議。以我尚淺的經驗和粗淺的觀察,我以為雙年獎仍有待改善的,有以下幾方面:

一、評審的挑選:可不可以在選擇評審方面有更能代表文學界的聲音和參與呢?現在權在主辦的官方機構,他們歷年或有向文學界個別人士諮詢,但因沒有可資監察的機制,無從得知其運作方式和成效。就改變的方向而言,雙年獎的評審組合是否可以不那麼蕭規曹隨和保守,而多吸納一些不同的聲音以至更為年輕的一代的聲音呢?另外,有人認為官方對文學缺乏深入的認識和承擔,也不會制訂文學獎的長遠發展策略,所以最好的做法是由官方將雙年獎外判給民間的文學組織承辦或統籌(或由民間文學組織協辦)。這種做法也是一個新鮮的和值得一試的做法,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諸如選擇合適評審的問題。唯一的問題,是它可能又會衍生出另一個問題來:由誰決定外判給甚麼文學組織呢?是否又要成立一個獨立的、有代表性的評選委員會來遴選?而這個委員會又是怎樣產生的呢?其實最根本的問題還是,文學界現時並沒有一個能代表業界、並得到大多數文學工作者授權的組織,所以跟政府討價還價時只能單打獨鬥,沒有太多的籌碼和主動權。另一種方法是民間自辦一個雙年獎(或類似獎項),但限於資金,加上文學人並不是太過熱衷於組織策劃和其他繁雜的行政工作,到頭來很有可能因為執行上的困難重重而變成紙上談兵。

二、評審的申報:雙年獎明文規定,評審若有著作,不得在其評選的組別下參選。但第四屆出現《狂城亂馬》事件,被人詬病機制的監察與執行。如何解決,看來還得再下工夫。雖然這樣的事件再發生的機會不高,但防微杜漸,維護公信,還得在機制上加以完善,或看看還有甚麼地方可以改進,比如說,除了評審自己的作品不能參賽外,與評審有密切關係(如屬父子、母女、夫妻,或同居密友等)的參賽作品是否需要申報呢?以我所知,評審在討論有關作品之先也有主動申報與參賽作者的關係(如今屆的情況,便有評審主動在決審會議中申報與作者屬師生關係,以及曾為作者撰序等),但這些申報其後卻不見於《評審意見輯要》中 (註5),參賽者及公眾均無從得知。我們或可相信評審的操守,他們在評選時的一言一語及每一次投票,都可以說是押上了他們的誠信,但於制度來說,能有一個有紀錄可查及可增加透明度以讓公眾釋疑的做法,還是值得支持的。

三、評審的程序:雙年獎現行的評審程序,是只有初審、決審兩個階段。初審時所有評審都會讀過所有參賽書籍,然後每人提名一至兩本進入決審,並為自己所提名的書籍撰寫書面評語。這種在初審已限制在一至兩本的選擇,好處是有效率,但壞處是會出現不少好作品被摒諸決審門外的情況。舉例來說,有一本詩集在五位評審的心目中都排在第三位,但因只能提名一至兩本的關係,這本水平不錯的詩集就會被割愛;相反,另一本詩集在四位評審的心目中都排得較後,但只要有一位評審選上它,即使排在第二位,也會進入決審。因此,進入決審的不一定在平均分數(若每位評審均為每本參賽書籍打分)上比未能進入決審的優勝,但公眾若只看決審名單,是不會知道背後賽例的運作的,只會認定這些作品就是這屆評審的整體選擇。由是,雙年獎若要更能反映參賽書籍的真正水平,其實最好採用計分制,即每位評審為所有參賽書籍定名次,然後按名次計分,加起來便可得出每本書籍的總得分,再選其中分數最高的六本(本數可再商議)進入決審即可。另外,現時只有進入決審的才會有討論,才會獲得書面評語;未為至少一位評審青睞而進入決審的,則連一句評語也沒有,因此對於他們來說,就會覺得是次參賽一無所得,毫無價值。雖然之前說過,要求每本參賽書籍都能獲得評語是有點強評審所難,但若在事後由一位評審代表撰寫的總評中,能就該屆的整體水平和評審取捨標準方面有所發言,對於參賽者而言將會是有所裨益和更能釋疑的。

四、評審的紀錄:雙年獎和中文文學創作獎一樣,評審會議紀錄並不詳盡,而且很多時顯得支離破碎,不像一個互動的討論過程。而且除了總評以及各評審在初審提名時提交的書面評語是記名之外,最重要的決審討論過程並不記名,因此無從得知各評審的立場和爭論所在。這個情況我在出任中文文學創作獎評審時也曾多次向主辦者反映,但至今仍未見任何改善。我也不知會議發言不記名的原因,我深信,大多數評審均不會反對記名及公開,各負言責,正是義之所在,這也是增加透明度與公信力的做法,台灣很多重要的文學獎比賽都是如此,不知主辦者為甚麼多年來知而不行。而除了發言紀錄外,決審會議上進行的投票也應記名表列,讓公眾知悉各評審的選擇取向和在討論過程中有沒有改變主意。例如這屆雙年獎新詩組記名投票決定雙年獎時,票數為四對一,劉偉成得四票而關天林得一票,而投票決定推薦獎時,關天林得四票全票(因其中一位評審棄權),但會議紀錄均不見載,令公眾無從得知各評審的選擇意向,以及為何今屆推薦獎只有一名而未能增加的背後原因。其實,1997年由香港藝術發展局文委會主辦的第一屆文學獎做了一次很好的示範,尤其是其中的「新秀獎」,無論評審發言和兩輪投票,均有記名,且紀錄詳盡,連評審在過程中被游說而改變主意亦有清楚交代 (註6),不知為甚麼雙年獎就不能參考這個做法呢?此外,雙年獎的評審紀錄和相關評語只在頒獎禮當天置於桌上供出席者閱覽,隨後只置於中央圖書館的香港文學資料室,只能問管理員取出當場閱覽,不得外借,造成公眾查閱困難。其實若因資源所限,不能大篇幅地將評審紀錄和評語刊於報章,一個很簡單的辦法便是上載到網站,但不知為甚麼主辦者總是不從。

五、評審的限制:看過去十三屆的雙年獎評審名單,就會發現不少重複出現的評審名字,如羈魂出任了其中的九屆,王良和六屆,蔡炎培五屆,還有四人各出任四屆(海外評審也多重複出任,如早年楊牧曾連任三屆)。若希望評審更加多元,或至少增加變數,是否可以設立一些限制呢?如評審要隔屆才可重複出任,等等。雖然這或許有一定的困難,因為合乎資格的評審選擇始終有限,而且選擇也是雙向的,很多評審不一定能邀請得到,但這不等於不值得嘗試。

評審身份VS個人身份

  至於網上還有一種聲音,是指責我身為本屆評審卻公開對參賽者加以批評的做法,甚為不當。由於這種指責涉及評審身份和權限的問題,所以,也有必要在此澄清。首先在此摘錄網上針對我的幾則言論:

  「做評審,一定會看到自己所不喜歡的作品,如果就要把這種情緒發洩在臉書,諷刺參賽者,這樣的氣度,還適不適合作評審?作為一般讀者,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口味和文學觀,評審也會有,但評審握有權力,和一般讀者不同,端看如何使用與約束。評審評出自己喜歡的作品是正常的,過程裡則不應主動對落選者造成傷害,也是常識吧?」

  「從事藝術創作的人,最忌就是自我設限……若多年手執大權,獨尊一派理念而貶抑其他,自然會對整個城市的創作氣氛帶來不能磨滅的影響。到底敵我對立是誰造成的,難道會是初生之犢嗎?……已知最少有4篇回應文章 (註7),每篇都好完整自足。一石擊起千重浪,手握大權的人而不知自重,肆意批評他人,就遇到有反響啦。」

  「2015年,年輕詩人與前輩就本土詩面向的爭辯。有詩人以比賽評審的身分在 Facebook 不記名狠批某年輕詩人的詩集,及後於頒獎禮致詞上發表言論,文章轉載至立場新聞。數名年輕詩人於 Facebook 群起回應,及後撰寫議論文章於幾家網媒發表。」(註8)

  這裡先要解說一下事件起因:去年十月《明報月刊》因雙年獎專題向我約稿,我便以今屆雙年獎研討會(這研討會跟評審工作無關)上的發言稿為本,寫了一篇題為〈本土詩的一種面向—— 以阿藍、關夢南、馬若的詩為例〉的短文,其後該文由《立場新聞》轉載。這篇文章承《十人詩選》序中也斯和葉輝的說法而來,旨在以阿藍等三人的詩作為例,介紹本土詩在寫法上和美學上的某類傾向(如生活化、散文化、敘事為主等)。本來這應不會引起甚麼反響,一來這些看法並非由我開始,二來我對詩的這種看法大家也不會感到陌生。但文章前言引述了我較早前在臉書上寫過的一首戲仿之作,便挑動了批評者的神經。

  批評者的指責其實可分為二點:一、我不約束自己作為評審的身份和權力,肆意公開批評落選者;二、我只抱持一種詩觀,並以此打壓不同路的人,尤其是年輕一代。

  關於第一點,我必須澄清的是,我張貼自己所寫的一首戲仿之作,是旨在諷刺現時一些寫法,諸如自動或半自動寫作的缺點和產生的流弊,我在臉書留言和文章上也講得很清楚,是針對現象而非個人,是針對流弊而非寫法本身,這些也是對任何寫作人(包括我自己)的警愓(即如臉書上台灣詩人鴻鴻也曾在留言中指出,台灣目前也多有這種現象)。因此,大家可不必急於對號入座。

  但這指控最嚴重的還是,我是以「評審身份」來作批評的,言下之意是牽涉運用評審的權力來攻擊、打壓異己,甚至影響其他評審和賽果。對於這種猜疑和指控,我不無驚訝。須知道,評審身份只是一個身份,除了這個身份,一個人還有很多也可能更為重要的身份。評審受邀出任,且有酬(雖不厚),當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盡所規定的責任,但這身份不能覆蓋其他身份,即在擔任評審的同時,我也有行使其他身份的權利和責任,即如我會以評論者或詩人的身份撰寫書評或詩評,對詩壇風向或現象發表意見(包括嚴肅的與戲仿的方式)。在不涉及比賽,沒有透露比賽機密,並與評審身份完全不衝突的情況下,為何會不被容許呢?如果堅持要說一日評審,就是一世評審,你的其他身份都不重要,你也沒有甚麼個人身份,即使有,也以評審這身份為重,這身份凌駕一切,你在甚麼時間發表的任何言論都會與這個身份「自動掛鈎」,則我想批評者可能有點誤會了,以為這項評審工作是關乎重大公共利益的24小時不眠不休的公職,或是足以供養評審一世的差事,讓評審無須分心去做其他事情,並可將其他一切身份放棄。另外,若認為我所批評的詩風現象見諸某些参賽作品中,而我無論怎說,也是掛著評審身份,這便會造成不公平,所以理宜避免,則我也想反問一句,若我在評審期間公開大力讚揚某類詩風,是否也同樣有問題呢?須知道一有評論,便涉褒貶,不可能跟所有參賽作品所涉的風格或寫法完全無涉,我們總不能因此而禁止評審在評審會議以外的所有場合發表任何評論(當然仍以不涉參賽作品為前提)吧。

本土詩僅一種面向,還是多元?

  關於第二點,其實是很基本的閱讀理解和邏輯推論的問題,而我已在臉書上一再重申,我在〈本土詩的一種面向〉一文中所說的,只是本土詩的「一種」面向,而非「唯一」面向,在文末也一再強調:「他們有所傾向,但並不表示他們排斥另一對項。」標舉此一面向,我的目的不過是想跟「對項來做一個包括內容、手法、風格、美學取向上的對照,並非指出這是本土詩的唯一出路,並排斥其他手法和取向;至於「生活化」及其與本土特質、身份之間的關係等問題,文章限於篇幅沒有開展,當然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但批評者看來還是緊咬不放,不僅推斷文章背後所運用的「策略」,還提出一種「世代」之爭和某種聲音已佔據了「主流」的說法。在此,我想說的是,對於本土詩,對於其發展出來的某種美學傾向,對於與其有關的本土意識與身份認同等等,我當然有所堅持;但我也得申明,我也同時尊重多元,因為即使我所秉持的源於六、七十年代的本土詩傾向,也在不斷的變化並吸收了更多它的「對項」的元素,而變得更加不易分辨、更加複雜和豐富。此外,我也想重申一點,本土詩只不過是個泛稱,一如香港詩、本地詩,沒有人可以霸佔。而我所欣賞和看重的本土詩,以我所見,也不見得已成了所謂「主流」和佔據了「話語權」。相對來說,年輕一代與之不同的寫法,如傾向超現實、自動寫作、後現代、意象派手法等等 (註9),也從來不見得處於弱勢,只要一看近年這類作品在主要紙媒、網媒(如《明報》世紀版、《字花》、《香港文學》、《主場新聞》等)上刊登與受評的曝光率、結集出版的機會,以及在重要比賽(如中文文學創作獎、青年文學獎、李聖華現代詩青年獎等)中得奬的比率,都歷歷可見。反觀我在文章中所介紹的阿藍、關夢南、馬若三人,你上次看見他們的作品出現或受評是在甚麼時候呢?

  《字花》第59期為此風波做了一個專輯,以及訪問了三位年輕詩人,持論看來比先前網上所見的文章更客觀持平,耙梳歷史更準確深細,評論視野也更見開闊。關於評審機制和評選作品方面,譚以諾、盧勁馳二位論者援引了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的「文學場」(Literary Field)理論,指出背後更為關鍵的體制資本及話語權的運作,尤富啟發性:

  「由於體制的權力關係並不會全然呈現於論爭之中,而獎項和出版涉及的美學判定,亦不能單單以持份者的言論來引證。得到學術體制甚至社會資本支撑的文學論述,其威權效果往往比誰做評判、誰的作品受到肯定和排斥有更大的關鍵意義。」(註10)

  我也期待由此文而起的更進一步的論述,一如譚、盧二君在文末的呼籲,一切還有待「更其精細,更為宏觀的文學體制分析」。【101】

2016年3月7日

作者簡介:
鍾國強,香港大學文學院畢業。著有詩集《圈定》、《路上風景》、《門窗風雨》、《城市浮游》、《生長的房子》、《只道尋常》、《開在馬路上的雨傘》,散文集《兩個城市》、《記憶有樹》及評論集《浮想漫讀》等。

編者話:有獎金的文獎類型近年愈見增加,對於獲獎作家來說,作品獲得認同,引起讀者關注,是投身創作的動力。但也有不少失諸交臂的作家成為遺珠也說不定。近十年香港文學奬項結果一公布,不時有文學人批評賽果或賽例,或有參賽者表達不滿。本來有建設的文壇論爭或可帶來文學觀對話較勁的契機,然而,很多時文獎風潮一過,討論便歸於沉寂,甚至一些得獎作品也未必在書店見售,遑論評價、討論、檢討。過往「港人字講」也曾上載一些得獎作品的評論,現特闢專輯,上載有關本港評獎機制和過程,以及得獎作品得失的討論,供讀者及辦理文獎人士拓展相關思考。

註釋

註1: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由香港公共圖書館於1991年設立,據官方網站的說明,「宗旨為表揚本地文學作家的傑出成就,同時推動出版商出版優秀文學作品」。目前已辦至第十三屆。

註2:《一九九七年香港文學年鑑》(蔡敦祺主編,1999年3月出版)對這場風波有詳細記載,其中有關評審機制的問題有此說法:「這場風波之所以會發生,與雙年獎評審過程缺乏足夠的透明度、與評審機制缺乏足夠的制衡都有莫大的關係;否則,就不致引致『心猿就是也斯』、『評判給自己頒獎』等等議論。」梁文道當年也對雙年獎的做法有所批評:「這個雙年獎有其神秘傳統。非但評審討論過程不會公開,個別評審意見也沒有見諸文字向外公佈,我們市民更且連入決選階段的名字亦不可得知。」(見〈一樁不容忽視的文學公案〉,《明報》世紀版,1997年12月11日。)另外,當時直接質疑也斯角色的還有不少,例如黎健強在《信報》文化版的言論:「也斯是獎項的評審之一,假如他真是心猿,那麼在審選過程之中他扮演的角色,會直接影響整個獎項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以及他個人的信譽和社會道義,都是不可以含糊草草的重要問題。」(見〈也斯是不是心猿?〉,《信報》文化版,1997年12月25日);同日《信報》文化版刊出《狂城亂馬》編輯黃淑嫻的文章〈也斯不是心猿〉,斬釘截鐵地指出「也斯先生絕對不是心猿」。此事後來不了了之。直至也斯2013年離世,葉輝才在《明報》撰文證實:「請原諒我魯莽一次,代你承認:《狂城亂馬》的作者心猿就是也斯。」(見〈最好的永不,永不的最好──給也斯〉,《明報》,2013年1月14日。)

註3:偶或出現六人情況,如第一屆雙年獎、2004年中文文學創作獎。

註4:第四屆至第十三屆的資料來自館藏的歷屆《評審意見輯要》,第一至第三屆的資料,則來自其他途徑。

註5:若評審於書面評語中申報,則會有紀錄,如第十屆,便見有評審在書面評語中申報跟作者是至少三十年的朋友。

註6:詳見《回聲與肯定——香港藝術發展局文委會第一屆文學獎特集》(楊秀慧編,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小組委員會出版,1998年8月)。這個只辦了一次的文學獎,設「成就獎」、「創作獎」和「新秀獎」三項。「創作獎」或因涉及成名作家之間的評比,評審紀錄便遠不如「新秀獎」詳盡,投票情況也沒記名及記錄票數分佈,只籠統地說「得獎三人票數最高,順利成為創作獎得主」。

註7:這裡所指的四篇回應文章,隨後在網上暫見三篇:梁匡哲:〈回應「本土詩的一種面向——以阿藍、關夢南、馬若的詩為例」一文,兼本土詩的另一種讀法——洪慧的「幸會」〉,《字蝨》,2015年11月13日;沐羽:〈本土詩歌風景——「興體詩」的路向〉,《字蝨》,2015年11月19日;黃潤宇:〈本土詩及日常語言的畫外音〉,《獨立媒體》,2015年11月25日。\

註8:前二則分別見於鄧小樺與阮文略的臉書;最後一則見熒惑:〈網絡格詩〉,《立場新聞》,2016年1月26日。熒惑即阮文略,這則言論有不少失實之處,我早前已在臉書上澄清:首先我並非以評審身份在臉書上發言,其次我沒有狠批某詩集,只是就某種寫詩手法的流弊發言,另外我的文章也不是頒獎禮上的致辭。

註9:其實這些寫法也非年輕一代的「專利」。回看歷史,這些寫法一早已經出現,例如八十年代已有也斯、羅貴祥等詩人的後現代詩實驗。

註10:見譚以諾、盧勁馳:〈生活化的對項——從八十年代的「余派」論爭說起〉,《字花》,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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